喜之郎痛失“优乐美”?喜之郎诉争优乐美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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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08:27:36
对于很多80、90后来说,肯定不陌生,2008年周董一段“你是我的优乐美”的广告词,火遍大江南北,从而优乐美奶茶也进入到了大众的视野。虽然自广告问世已经过了数十年,但优乐美奶茶依旧是消费者的首选。
不过说起优乐美奶茶,就不得不提一下其背后的喜之郎集团。近日,据资料显示,北京法院公开了广东喜之郎集团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并且是关于优乐美商标的侵权纠纷。
2009年3月,深圳云联数娱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优乐美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上,2010年11月7日获准注册。
直至20年4月,喜之郎公司对云联公司的“优乐美”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诉争商标是对自己在先商标的恶意模仿与抄袭。但知识产权局以“超过五年诉讼时效且未获得驰名商标保护”为由不予支持。因此,喜之郎集团继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之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旧驳回了喜之郎的诉讼请求,原因有三:
首先法院认为,云联公司的“优乐美”商标于2010年11月7日获准注册,但喜之郎公司2020年才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效已超过五年,因此关于诉争商标是对其在先作品的恶意模仿与复制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次喜之郎主张构成驰名的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尚未核准注册,故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结论不成立。
最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云联公司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喜之郎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据公开资料查询,喜之郎公司虽然早在2000年就注册了“优乐美”的商标,但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其并没有及时地完善商标布局,直到2010年2月24日,才注册了多个类别的“优乐美 U.LOVEIT”商标。在这之前,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已经注册了多个类别的“优乐美”商标,这也是最终导致此次无效失败的原因之一。
作为企业来说,注册商标除了要覆盖现有的业务范围之外,还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行业前景预测;其次建议在注册商标时,最好能延伸到易混淆的商品类别,避免其他商家名正言顺的“傍名牌”,而你却无可奈何;最后如果企业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考虑对企业的核心商标采取全类别注册保护,这样再多的麻烦也能轻松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