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鲁”被注册猪皮肉商标,郑渊洁维权13年终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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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0 08:27:36
作为大家耳熟能详的儿童作家郑渊洁,从1979年发表第一篇作品开始,在之后的40多年里,他不断输出《皮皮鲁传》、《鲁西西传》、《舒克贝塔传》、《大灰狼罗克传》等优秀作品。作为中国的“童话大王”,在他笔下,涌现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大灰狼罗克等诸多经典动画人物,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读者。
6月20日,在其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来的裁定书,宣告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无效时,他激动却又无奈地在微博里写下这样一段话。
“皮皮鲁”是郑渊洁于1981年原创的文学角色名称,该系列书刊销量高达3亿册,读者众多。
郑渊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邹某鸿(商标注册人)于2009年注册“皮皮鲁”商标时,他便去提了异议,当他拿着“异议书”到国家商标局柜台前时,“(工作人员)看了以后就笑了,说他(邹某鸿)拿‘皮皮鲁’是卖猪皮肉食品,你拿‘皮皮鲁’是写童话,这两个互相没有关系,影响不了你写作”。郑渊洁当时反驳说:“这是我1981年就原创的文学角色,他用之后,我的读者就会误认为这是我生产的,就有可能去买。”但直到最后,工作人员也未受理他的申请。
2017年,国家出台的规定让他看到了希望。法条明确,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作品角色名称等,在作为商标使用时,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经权利人许可或存在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主张构成在先权益时,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2018年5月,郑渊洁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对该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此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商标无效。但之后邹某鸿对此不服,继续起诉。
最终,在经历发回重审、裁定商标有效、无效后,2022年4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考虑到‘皮皮鲁’商标申请注册时,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角色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皮皮鲁’非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汇”,邹某鸿注册的商标名与郑渊洁所创作的角色名称完全相同,主观上难谓善意,因此判决商标无效。
“历时13年,其间三起三落,终于对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维权成功。开始维权时,我54岁。维权成功时,我67岁。人生有多少个13年?还有676个侵权商标等待我维权……”
多年维权,让郑渊洁已成为半个“业内人士”,他把一万多字的《商标法》全文背诵,在法庭上与对方据理力争。他表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现在著作权只要发现盗版,打一个电话就能解决了,但商标维权很难”。
因为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真的被抢注之后再维权难上加难,商标保护一定要提前布局。